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安徽财经大学心理委员联合会”。

第二条 安徽财经大学心理委员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由学生处任命的、接受安徽财经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学院心理健康负责老师的联合管理。由于心理委员工作的特殊性,一经任命,一般情况必须做满一届。

第三条 联合会遵守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各项规定。

第四条 本会宗旨贴近同学生活,倾听同学心声,

                   营造心理环境,构建健康校园。

第五条 本会主要职能:加强心理委员交流;协助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指导老师开展对心理委员的培训、组织、管理、考核、评估;心理档案资料的收集与保存;提供适度的朋辈心理救助服务;制定心理委员事务分级上报制度。

第六条 本会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同学综合素质;

(二)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协助老师关注同学的心理动态,解除心灵隐患,创造良好心灵环境,做好班级心理委员工作;

(三)培养会员团结协作和自律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服务和凝聚会员;使会员有充足的安全感,能够充分了解自己,并对自己的能力做出恰当判断;帮助会员树立切合实际的生活目标,保持个性完整和谐,拥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培养会员的学习能力,适当表达和控制自己的情绪,实现与外界环境良好互动;满足会员想进一步了解心理学的需求;

(四)加强联合会与其他社团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以促进联合会工作的发展,扩大联合会的影响;

(五)加强联合会的自身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科学民主、高效管理,努力开创联合会工作的新局面。

第二章  成员

第七条 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

(一)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进行监督的权力;

(三)享有参加本会所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享有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

(五)报请会长批准,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有负责承办本协会活动和享受其主要成果的权利;

(六)享有要求本会保护会员的权益不受损害和侵犯的权利;

(七)享有本会会员应有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会员承担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社会公德;

(二)遵守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执行本会的有关决议;

(三)关心学校心理动态,协助老师带动本校心委宣传并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四)本会的会员要积极配合开展各项活动,积极为联合会建设献计献策,秉承联合会宗旨,维护联合会荣誉;

(五)完成联合会各项工作。

第九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或有违反联合会章程的行为,由会长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联合会会员大会每学期期初召开一次,主要介绍联合会构成及发展,学习联合会章程,宣告联合会一学期主要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 联合会主席团产生

(一)联合会主席团由一名主席和两名副主席组成。下设秘书部(部长1名,副部长3名)、宣传部(部长1名,副部长3名)、信息部(部长1名,副部长3名)、实践部 (部长1名,副部长3名)、培训督察组(组长1名、副组长3名)。指导老师由各学院心理健康负责老师担任。主席团每个月召开一次例会,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在表决一般提案时,须经全体会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在征求指导老师同意后,主席团有直接通过权和否决权。修改本章程的提案须经出席联合会会员大会的会员超过全体会员三分之二并经出席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二)联合会主席团职权:

1、总结上月联合会工作;

2、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

3、讨论决定本会下月的工作安排;

4、对联合会各部门工作、部门干部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

5. 学期末对会员进行考勤,选拔工作优异者进行奖励(结合考勤表)。

(三)联合会主席团由大二心理委员担任,届时主席团意见与会员意见各占40%,指导老师意见占20%

第十二条 联合会主席团

联合会主席团由一名主席和两名副主席组成。主席团一般一个月召开一次例会,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一)主席团要求:

    1.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下对联合会负责;

    2.向联合会提名下届主席团;

    3.完成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学院布置的工作。

(二)主席要求对全体会员负责,对外代表协会,职责包括:

    1.负责组织召开会员大会、主席团会议;

    2.制定联合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部长例会,组织协调联合会工作;

    3.每学期期末撰写工作报告;

    4.制定联合会单项制度,决定联合会重大事项对联合会日常组织管理和活动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5.检查决议落实情况并对联合会工作予以监督、指导;

    6.副主席协助主席共同处理工作,并分管联合会各相关部门,如遇主席因故无法处理联合会事务时,副主席代行主席职责。

第十三条 联合会机构设置及各部职责

联合会在校学生处的领导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指导帮助下,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和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联合会现设有如下5个部门:

(一)秘书部

部门理念:

严格档案管理,做好会员考评;做好物品管理,优化工作环境;做好工作记录;配合主席工作,服务本会发展;协助主席开展各项工作,具体负责日常运作及有关文件的起草、修改、编印等事宜,协调各会员时间安排。

主要职责:

1.负责联合会公文的起草处理工作,以联合会的名义发布布告、通知和公告;

2.负责组织安排联合会各类会议,确定议程,做好会议记录,并督促检查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3.负责联合会各类档案的建立、管理工作,完成联合会各类综合统计工作。

(二)宣传部

部门理念:

专业宣传联合会活动,全面塑造联合会形象;加强对外交往,负责与校内外其他组织的交流工作;展示联合会风采,树立联合会形象;宣传活动成果,扩大对外影响。主要负责联合会活动的宣传以及海报的设计张贴,负责联合会形象设计工作。

主要职责:

1.紧紧围绕联合会的中心工作,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宣传阵地(板墙报、广播、橱窗、海报、微信、微博、工作群等)做好宣传工作,关注舆论的导向作用;

2.协助各部门,促进联合会各部之间的团结合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

3.为各部门的活动作精品包装并对外展示;

4. 负责联合会与其它社团的联系,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联合会,进一步扩大联合会在校内外的影响,为联合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 负责联合会与校内外各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进一步提高联合会形象和知名度。

(三)信息部

部门理念:

对外搜集整理校外一切可资应用于联合会的资源,制定专项策划寻求与校外组织的合作;同时,对国内外心理热点问题保持高度敏感度,预防我校师生心理受其影响,防患于未然;对内密切关注同学心理动态,定期通过联合会官方宣传平台推送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联合会各项动态。

主要职责:

1. 负责联合会官方宣传平台的更新;

2.结合联合会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作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协助主席团制定决策;

3. 统一负责联合会对外业务联系、洽谈,为联合会争取赞助与合作;

4. 努力争取校内各单位的合作,加强联合会与社会各届的联系,树立良好形象;

5. 协助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各学院老师关注学生心理动态,及时掌握学生心理变化,服务于校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四)实践部

部门理念:

管理、统筹、协调本会具体工作的落实。

主要职责:

1. 完成联合会各项活动策划;

2. 落实联合会具体工作活动;

3. 辅助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完成心理委员培训工作;

4. 负责联合会后勤保障工作;

5. 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丰富大学生的生活,陶冶学生情操;

6. 协调其余各部的活动安排。

(五)培训督查组

部门理念:

培训、管理、调用、考勤、考核、奖励等制度督查。

主要职责:

1.制定联合会纪律考核制度及各项评优制度(优秀干事评选,校院优秀心理委员、优秀心理部长评选);

2.对联合会各部门及主席团进行日常监管,确保部门各司其职,工作及时完成;

3.安排联合会的各项签到活动;

4.组织各部干事对各院心理活动进行考评指导(心理班会、素质拓展运动会、心理委员技能大赛、行为健康大使选拔等);

5.各项大赛、活动的资格审查、结果核定与公布;

6.制定每月心理班会主题。

第四章奖励  (嘉奖与鼓励)

1.联合会每学期通过考勤、工作业绩选出优秀联合会会员(前50%)和优秀联合会干部(前30%),给予公示。同时,联合会将学年考核不及格者反馈给各学院心理健康负责老师,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2.各个学院每学期由学院心理健康负责老师,选出前35%为学院优秀心理委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安徽财经大学心理委员联合会。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安徽财经大学心理委员联合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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