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5浏览次数:310

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1〕324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下简称入伍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如有政策变化,按新政策执行),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2.下列高校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资助申请

1.应征入伍资助申请

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学生将《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交学院。申请表原件中入伍批准书号和入伍通知书号等须填写完整,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退役复学、退役士兵资助申请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到高校报到后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和学籍异动通知书复印件,申请表原件中退役证书号等须填写完整。

三、材料报送

1.各学院严格申请程序,对学生《申请表》中的资助资格、标准

和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并对照《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退役证书复印件进行复核认定。

2.相关表格原件需经学校财务处和征兵部门审核盖齐章后报送。

3.报送时间地点:10月10日前学院统一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52-3175987。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务必将《通知》及时传达给学生,认真做好宣传、摸排和审核工作,按时准确报送申请材料,确保符合条件学生能够及时享受国家相关资助政策。

                                           学生处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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