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评选 “徽银租赁助学金”(二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9浏览次数:1495

各学院:

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通过安徽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2017年继续在安徽财经大学设立“徽银租赁助学金”(即第二期)。现将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徽银租赁助学金(二期)评选的对象为2016年度获得徽银租赁助学金的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1.道德品质高尚;2.学习成绩良好;3.积极参加社会活动;4.正式报到注册。

在上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1.受到学校或学院处分的

2.两个学期综合测评中,有一个学期测评成绩在所在班级排名严重靠后(30%)的,或所有课程中有一门课不及格的;

3.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明显好转的。

三、评选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填写《“徽银租赁助学金”(二期)申请审批表》并附两个学期的所有课程的学习成绩,报送到所在学院。

2.学院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后送学生处复核。

3.学生处复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

4.基金会会同学生处组织项目管理委员会评定。

5.根据评定结果,基金会将资金拨付到财务处。

6.学生处、财务处组织助学金发放。

请各学院于20171026日上午1100前将纸制材料加盖公章报送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东校2号办公楼414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acxsc3175987@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徽银租赁助学金(二期)申请表.doc

   附件2.徽银租赁助学金2016年度受助学生名单.doc


安徽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

安徽财经大学学生处

201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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