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秋冬季和“十•一”假期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28浏览次数:677

 

各学院(部、所):

秋冬季是学生安全事故多发季节,为切实做好我校秋冬季和“十・一”假期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秋冬季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极端重要性。秋冬季是各类事件多发季节,要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各类事故发生,保障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将安全稳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不可有丝毫的疏忽和麻痹。

二、秋季是各种传染性疾病和心理精神疾病易发时期,各学院(部、所)要教育引导学生注意个人卫生,不去人员密集和传染病高发地区,辅导员、班主任要经常深入到学生中去,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做好教育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三、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各学院(部、所)要召开学生安全教育主题会议,重点开展“六防”教育:防火灾、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暴力伤害、防传销行为、防宗教渗透。各班级在“十・一”前召开一次安全的主题班会,强化学生假期的安全和纪律教育。

四、“十・一”放假期间不得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学生假期如确需离校,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辅导员、班主任要对学生假期的去向和往返时间进行摸底、统计,并于930日前将学生离校情况报学院备案,学院汇总后上报学生处。

五、教育学生深刻认识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极端危害性,各学院(部、所)要不定期深入学生宿舍严查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确保学生生活安全。

六、进一步完善特殊群体的管理与服务。各学院要加强对贫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特殊群体的关心和服务,同时严格校规校纪,规范学生在校行为,对于可能出现极端行为和违法言论的苗头,要早排查、早发现、早教育、早管控。

七、严格按照学校要求,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各学院(部、所)值班人员应切实负起责任,畅通渠道,发现有关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问题,应及时与学校总值班和有关部门联系。

八、对违反规定的学生将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特此通知

                      

     

 

 

学生处        保卫处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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