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蚌埠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大学生异地就医备案的通知》(蚌医保秘〔2023〕24 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障我校参保大学生医保权益,优化备案手续,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我校学生在户籍地、学籍地或就业见习、实习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异地就医备案证明”选择异地就医备案的,报销比例不受转外就医限制。
各学院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学生如遇以上情况,可直接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异地就医备案证明”,经学院审核并盖章后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孙老师 陆老师;联系电话:0552-3175987。
学生处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