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7浏览次数:2478

各学院: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9358号)和《安徽财经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校政字〔201595号)要求,现就我校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助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且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三)国家助学金: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

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968号文件要求,教育部与国务院扶贫办、民政部和中国残联比对下发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和残疾学生,经学院摸排信息正确且学生在校的,要做到应助尽助。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应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给予最高档资助。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

二、奖助基本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6.综合素质特别优秀,推荐学生原则上当年度两个学期应获得校三好学生以上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成绩必须符合附件8要求,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同时获得。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申报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经班级民主评议,汇总名单及申请材料报所在学院。

3.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初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 学校评审小组评审,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5.校长办公会审定,结果报省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程序组织评审,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评审材料真实完备。

(一)各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报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二)纸质材料经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学院盖章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东校2号办公楼416室,电话3175987,邮箱 acxsc3175987@163.com)。

(三)国家奖学金927日前;国家励志奖学金1014日前;国家助学金1021日前。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填表说明

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7.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

8.皖教秘〔2018633号文

附件.zip  

  

  

学生处    

2019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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