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李鹏鹏同学解除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05-21浏览次数:1982

李鹏鹏,男,金融学院2015级金融工程3班学生。2018615日该生因违纪被学校给予记过处分。处分期限为10个月。

根据《<安徽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解除处分》的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及辅导员出具表现鉴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予以通过并提出解除处分的建议。按照皖教学函【201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2019521日,学生处召开处务会,对解除处分的申请进行审议,决定给予李鹏鹏同学解除处分。

学生处

2019521

© 安徽财经大学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962号    皖ICP备050122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