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周颖等9名同学消过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06-15浏览次数:54

根据《<安徽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补充规定——消过》的规定,经在20153月—20171月期间因违纪受处分的2014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及辅导员(班主任)出具表现鉴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予以通过并提出给予消过的建议。结合我校实际,2018615日,学生处处务会对消过的申请进行了审议,决定给予以下同学消过。

  

周颖(金融学院)赵常云(国贸学院)

余万贤(国贸学院)何英(国贸学院)

贡瑞康(工商管理学院)裴瑜(艺术学院)

吴雷(艺术学院)吴熙(艺术学院)

张生宏(艺术学院)

  

学生处

2018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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