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高天翔等11名同学消过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05-30浏览次数:42

根据《<安徽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补充规定——消过》的规定,经在20153月—20171月期间因违纪受处分的2014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及辅导员(班主任)出具表现鉴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并提出给予消过的建议。2018530日,学生处处务会对消过的申请进行了审议,决定给予以下同学消过。

高天翔(金融学院)梁峻(金融学院)

陈子豪(金融学院)崔盛(文学院)

程潇(文学院)吕站男(会计学院)

黄焰松(会计学院)翟尚珂(国贸学院)

周赫言(国贸学院)邢学琪(国贸学院)

陈从新(工商管理学院)

   

学生处

201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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