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请各学院对2015级、2016级本科生中,因违纪受过处分,至今还尚未予以“消过”或者“解除处分”的学生,集中进行摸底排查,统计名单,并对照2016版《学生手册》中“消过”的条件,或者2018版《学生手册》中“解除处分”的条件,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对受处分学生提出给予“消过”或“解除处分”的建议。
请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于10月26日(周五)上午11:00前,将各项申请材料报送学生处。学校将集中讨论研究,在教育部41号令正式实施前,对于2015级、2016级因违纪受处分的本科学生,给予“消过”或者“解除处分”的处理,逾期学校将不再受理。
从2017级本科生开始,学生因违纪受处分,以及对学生的解除处分事宜,一律按照教育部41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