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级、2016级违纪受处分学生申请消除处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2浏览次数:99

各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请各学院对2015级、2016级本科生中,因违纪受过处分,至今还尚未予以“消过”或者“解除处分”的学生,集中进行摸底排查,统计名单,并对照2016版《学生手册》中“消过”的条件,或者2018版《学生手册》中“解除处分”的条件,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对受处分学生提出给予“消过”或“解除处分”的建议。

请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于1026日(周五)上午11:00前,将各项申请材料报送学生处。学校将集中讨论研究,在教育部41号令正式实施前,对于2015级、2016级因违纪受处分的本科学生,给予“消过”或者“解除处分”的处理,逾期学校将不再受理。

2017级本科生开始,学生因违纪受处分,以及对学生的解除处分事宜,一律按照教育部41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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