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倪鹏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06-20浏览次数:80

倪鹏,男,金融学院2014级金融工程3班学生。2017920日,该生因犯盗窃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罪,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根据《安徽财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201868日,金融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建议给予倪鹏留校察看处分。2018615日,学生处处务会进行了审核,报分管校领导。2018620日,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倪鹏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期限为12个月。

倪鹏同学如对学校的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校将不再受理申诉。

  

  

安徽财经大学学生处

2018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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