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鹏,男,金融学院2014级金融工程3班学生。2017年9月20日,该生因犯盗窃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罪,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根据《安徽财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2018年6月8日,金融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建议给予倪鹏留校察看处分。2018年6月15日,学生处处务会进行了审核,报分管校领导。2018年6月20日,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倪鹏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期限为12个月。
倪鹏同学如对学校的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校将不再受理申诉。
安徽财经大学学生处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