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陈萌同学解除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06-19浏览次数:68

陈萌,女,金融学院2014级金融实验班学生。该生在2017113日因考试违纪,于2017324日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2个月的处分期内,该生表现良好。根据《<安徽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解除处分》的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及辅导员出具表现鉴定,金融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出解除陈萌同学处分的建议。在学生处处务会审议后,2018619日,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予以通过,决定解除陈萌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学生处

201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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