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补充规定——消过》的规定,经在2015年3月—2017年1月期间因违纪受处分的2014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及辅导员(班主任)出具表现鉴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予以通过并提出给予消过的建议。结合我校实际,2018年6月15日,学生处处务会对消过的申请进行了审议,决定给予以下同学消过。
周颖(金融学院)赵常云(国贸学院)
余万贤(国贸学院)何英(国贸学院)
贡瑞康(工商管理学院)裴瑜(艺术学院)
吴雷(艺术学院)吴熙(艺术学院)
张生宏(艺术学院)
学生处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