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解除处分》的规定,经在2014年12月—2017年3月期间因违纪受处分的2014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及辅导员(班主任)出具表现鉴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予以通过并提出解除处分的建议。按照皖教学函【201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2018年6月15日,学生处处务会对解除处分的申请进行审议,决定给予以下同学解除处分。
路梦妮(经济学院)
黄忠孝(金融学院)
陈腾(金融学院)
张联甲(国贸学院)
朗少平(财公学院)
左文博(艺术学院)
高涵(艺术学院)
学生处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