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路梦妮等7名同学解除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06-15浏览次数:64

根据《<安徽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解除处分》的规定,经在201412月—20173月期间因违纪受处分的2014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及辅导员(班主任)出具表现鉴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予以通过并提出解除处分的建议。按照皖教学函【201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2018615日,学生处处务会对解除处分的申请进行审议,决定给予以下同学解除处分。

路梦妮(经济学院)

黄忠孝(金融学院)

陈腾(金融学院)

张联甲(国贸学院)

朗少平(财公学院)

左文博(艺术学院)

高涵(艺术学院)

  

学生处

2018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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