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李鹏鹏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06-15浏览次数:40

李鹏鹏,男,金融学院2015级金融工程3班学生。该生在201867日,有违反公序良俗,严重损害大学生形象和社会公德的行为。根据《安徽财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依据《安徽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018612日,金融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建议给予李鹏鹏记过处分。2018615日,经学生处处务会研究,决定给予李鹏鹏记过处分。处分期限为10个月。

李鹏鹏同学如对学校的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校将不再受理申诉。

  

  

安徽财经大学学生处

2018615


© 安徽财经大学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962号    皖ICP备050122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