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补充规定——消过》的规定,经在2015年3月—2017年1月期间因违纪受处分的2014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及辅导员(班主任)出具表现鉴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并提出给予消过的建议。2018年5月30日,学生处处务会对消过的申请进行了审议,决定给予以下同学消过。
高天翔(金融学院)梁峻(金融学院)
陈子豪(金融学院)崔盛(文学院)
程潇(文学院)吕站男(会计学院)
黄焰松(会计学院)翟尚珂(国贸学院)
周赫言(国贸学院)邢学琪(国贸学院)
陈从新(工商管理学院)
学生处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