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8浏览次数:13

各学院: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已于91实施。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规定,同时迎接安徽省教育厅对我校的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教育厅督查组到校后,将采取的督查方式有:

1、调研座谈。随机选择班级(或寝室),召集部分学生、教师,就学校《规定》的教育宣传工作开展相关调研座谈。

2、实地查看。主要是查阅资料和现场查看,查阅反映学校贯彻实施《规定》的原始资料,包括相关工作文件、会议记录等。同时通过现场查看,深入了解学校教育宣传《规定》情况。

3、听取汇报。督查组听取学校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并就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学校负责同志进行沟通,听取有关情况说明,并提出工作建议。

二、各学院要抓紧时间,迅速掀起学习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热潮,认真学习学校最新修订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并采取在学院网站公布、召开主题班会、专题培训会、《学生手册》考试、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广泛学习和培训;利用“两微一端”、校园宣传栏、校园广播、qq群等渠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全面深刻理解《规定》精神,要彻底转变观念,以全新的管理理念,扎实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依法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各学院要对照省督查组督查的内容,认真准备齐全相关的文字、图片等原始资料,报送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同时请各学院要认真开展自查,深入系、年级、班级进行检查,并提交自查报告。请各学院于1024日上午10:00前,将学院自查报告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处,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学生处邮箱acxsgl@sohu.com

  

附件:皖教秘学[2017]48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督查的通知.pdf

  

  

学生处

201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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