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余迪等22位毕业班同学消过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06-16浏览次数:31

根据《<安徽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方法>补充规定——消过》的规定,2013级受处分同学本人申请,班级及辅导员(班主任)出具表现鉴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2017年6月16学生处处务会讨论通过,给予以下同学消过。

余迪(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李敬(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宛正(工商管理学院)李浩然(工商管理学院)

汪磊(工商管理学院)袁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唐井志(会计学院)吴燕萍(会计学院)

韩旭(会计学院)许田炜(会计学院)

潘佳佳(会计学院)欧阳霖丰(会计学院)

薛娟(统计与应用数学学院)吴曼婷(艺术学院)、

黄妍(艺术学院)郑晶(艺术学院)

邱婷婷(艺术学院)高甜(艺术学院)

王玉莹(艺术学院)谌洁(艺术学院)

孔雅秋(艺术学院)苗莹(艺术学院)

学生处

2017年6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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