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魏晓晴同学消过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05-12浏览次数:17

魏晓晴,女,国际经济贸易学院2014级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3)班学生。2016111日因考试违纪受警告处分(院政字〔20161号)。

根据《<安徽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补充规定——消过》的规定,经受处分同学本人申请,班级及辅导员出具表现鉴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2017320日学生处处务会讨论通过,给予魏晓晴同学消过。

学生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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