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1浏览次数:1137

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要求和《安徽财经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校政字〔201595号)相关文件,现就做好我校2017-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8-2019年度“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助对象

1.国家奖学金: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且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国家助学金: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学生应全部享有助学金,孤儿优先予以资助,重点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设立的各类奖学金。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8494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到学段全覆盖、标准最高档、对象无遗漏、项目可叠加、结果有记录。

在我省就读的外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学校进行资助对象认定后,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

二、奖助基本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6.综合素质特别优秀,推荐学生原则上当年度两个学期应获得“校三好学生”以上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成绩必须符合附件8要求,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同时获得。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申报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经班级民主评议,汇总名单及申请材料报所在学院。

3.由学院初审认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 学校评审小组评审、校长办公会通过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928日。

国家助学金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1025日。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认真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程序,扎实做好奖助学金的申报工作

1.各学院成立评审工作报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各学院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填写说明》(附件3)的要求组织填写。

3.各类奖助相关数据信息需同时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内录入完毕并核对无误。

4.纸质申报材料经学院领导审核盖章后,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东校2号办公楼416)。  

联系人: 孙蕾蕾

联系电话:3175987

电子邮箱:  acxsc3175987@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4.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安徽财经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7.2018-2019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

     8.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zip

                                           

                                           学生处

2018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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