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8〕494号)文件要求,学校高度重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6〕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8年秋季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识别资助对象
(一)“系统”辅助认定
继续使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辅助学校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对象。
(二)学院复核确定
各学院资助工作人员领取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数据名单(建档立卡系统数据),在“系统”辅助认定基础上,各学院必须对在校生进行逐一排查复核,根据“系统”名单和排查结果最终确定本学院资助对象。复核结果需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并于9月6日前(新生9月11日前)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东校2号行政楼416室)。
二、及时发放资助资金
(一)老生。对继续在原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资金应按照文件规定的发放程序于9月15日前发放到学生手中。
(二)新生。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新生,应于新生报到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三)外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在我省就读的外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学校进行资助对象认定后,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
三、反馈学生在校受助情况
2018年秋季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结束后,学校组织开展面向老生和新生的“致家长朋友一封信”活动。请各学院在9月底前将学生受助信息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家长寄送由学校签章、学生本人签字的“致家长朋友的一封信”,告知其子女本学期在校受助情况。
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按时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的信息排查和材料报送工作,全面建立“双保险”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学段全覆盖、标准最高档、对象无遗漏、项目可叠加、结果全告知。
学生处
2018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