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切实保证国家和我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要求
1.此次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徽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组织实施。
2.各学院召开辅导员、班主任专题会议,确保辅导员、班主任通知到每位学生。
二、认定范围
1. 适用于我校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各学院结合假期“百千万”走访活动实施过程中对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的了解,对贫困生库进行动态调整。其中,去年已经认定过的老生,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改善可以直接认定;大一新生和去年没有认定的老生需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进行认定。
2. 各学院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各学院要做好摸底与困难认定工作,确保他们及时得到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认定为特殊困难等级。
3. 根据我校近年来认定情况统计及对学生摸底排查等因素考虑,班级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5%。
三、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和信息报送办法
1. 请各学院按照要求,组织管理认定工作,于9月17日15:00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 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安徽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相关认定材料纸质版留存学院备查。
3. 报送材料: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加盖分党委公章)。认定工作总结,包括本学院公示情况、认定依据、认定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认定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详实。
联系人:孙蕾蕾,联系电话:3175987
报送地点: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东校2号办公楼416室)。
学生处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