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4浏览次数:1108

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8〕31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业务受理时间

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时间为:716日—914日。各学院要切实加强贷款政策宣传,在校园公告栏显著位置张贴《2018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见附件1)。

二、做好贷前准备工作

各学院要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于75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www.csls.cdb.com.cn,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声明。各学院加强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将填写续贷声明作为育人工作的有效手段。学校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

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其他行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其他行的助学贷款。当年同一学生申请各类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出现重复贷款情况

三、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1.做好毕业确认工作。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各学院应指导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具体路径是学生在“个人信息变更”模块下,如实填写最新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学生填写个人信息完毕后,在“毕业确认申请”模块下,确认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和贷款情况,并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工作需在65之前完成,以便及时为学生办理离校相关手续。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确认工作,务必覆盖所有毕业离校借款学生。要认真组织当年毕业的借款学生开展诚信和金融知识教育,讲解还款流程;向办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毕业学生发放《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附件2)和《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支付宝使用指南》(附件3)。

2.延期还款手续办理。各学院要通知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毕业学生于毕业当年731日前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学生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办理程序为: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继续攻读相关学位的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前往贷款申请地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

3.加强诚信教育宣传。各学院要将诚信育人有机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体系,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送金融知识进校园”“诚信校园行”等活动,广泛宣传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和征信相关知识,普及预防金融诈骗、电信诈骗的知识,增强生的防范意识和诚信意识。要在贷款办理、回执录入、入学报到、暑期离校和毕业前后等关键环节,广泛、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工作,强调还款事项,促使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及时履行还款义务。   

联系人:孙蕾蕾,联系电话:0552-3175987

附件:

附件1.2018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docx

附件2.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pdf

附件3.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支付宝使用指南.pdf


  学生处

201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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