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0浏览次数:1731

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616号),现就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度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组织工作

1.积极宣传政策。各学院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

2.认真组织申请。各学院认真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如实填写《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向学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首次申请学生需同时向学校提交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

二、审核工作要求

按政策规定严格审核提出申请学生的受助资格和资助标准,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资助金额按照退役士兵学生所学专业收费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三、报送材料要求

1.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

助学校审核汇总表》(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

2.《申请表》(纸质版)、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首次申请学生提供)

3. 如需补报2016-2017学年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请单独报送,表头时间改为2016-2017学年。

四、有关要求

1.学院要认真核实学生《申请表》信息并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确保报送的材料完整、规范、准确。

2.申请学生将材料送交学院,各学院务必于1023日前统一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3.无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院仍需要零报告。请将附件2中总计申请金额填0,盖章报送。

联系人:孙蕾蕾;

联系电话:0552-3175987

电子邮箱:acxsc3175987@163.com。



附件:

1.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xlsx

  2.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

表.xlsx

     

学生处

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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