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我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9浏览次数:1515

关于做好2017年我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蚌人社发〔201723)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17年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全日制本科生

二、基本规定

在本市以学生身份首次参保的学生医疗待遇享受期为91日至次年的1231日,其他参保人员从次年11日至1231日享受居民医疗待遇。按照学籍管理规定需办理因病等休学手续的学生,在休学期间统一办理参保并及时缴费的,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参保要求

1.生参保信息核对。各学院对2014级、2015级、2016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同时将参保学生重新录入《参保登记导入模版》(附件1)。

2.录入2017级新生参保信息。为了使各学院录入工作更方便,避免出现录入繁琐易错的现象,学生处已将2017级学生相关信息录入并反馈,请各学院负责人从中提取本学院的数据粘贴在《参保登记导入模版》中。注意不要更改表格的格式。

3.请学生逐一核对信息,如果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需更正,请填写附件3《信息变更表 》,注明变更详细情况。

4.特别注意排查在校学生中因病推迟毕业或休学的学生。

5.学生因各种情况本年需要新参保,请各学院按要求统一录入参保登记导入模版》。

6.参保缴费标准每人180/年,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四、报送材料

1.2017本学院参保学生信息《参保登记导入模版》(附件1)。

2.学院统一汇总填写的《信息变更表》(附件3

3.个别同学如果不参加本年度大学生医保,则由其本人填写承诺书(附件2),由学生家长,辅导员(班主任),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学生承诺书、学院承诺书汇总表纸质版各1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留存。

‍‍上述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acxsc3175987@163.com‍‍

  五、报送时间:2017920日前

六、报送地点: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东校2号办公楼414室)。

联系人:孙蕾蕾;联系电话:0552-3175987

  

  

附件1:参保登记导入模板.xls

附件2:承诺书.doc

附件3:个人基本信息更正表.xls  

                                                                                   学生处

                                                                              2017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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