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秘〔2017〕497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2017年5月27日省政府脱贫攻坚专题会议要求,各地、各校应确保9月15日前,将2017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完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
教育扶贫学生资助是脱贫攻坚战略重要内容,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切实做到学段全覆盖、标准最高档、对象无遗漏、项目可叠加、结果有记录。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各校要积极行动,周密谋划,精准确定本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实施各项资助政策,精准发放各项资助资金。
2.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担当起本辖区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工作职责,主动与当地扶贫部门沟通协调,协助所辖学校精准确定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主动反馈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受助信息。应协助扶贫部门将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受助信息完整记入《扶贫手册》。
3.各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市本级学校和所辖县(市、区)工作的指导,主动与本市扶贫部门沟通协调,协助学校精准确定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4.省教育厅将加强全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统筹,对接省扶贫办,协助高校、省属中职学校精准确定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协助市级精准确定本省范围内跨市就读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二、精准组织实施
(一)明确发放要求
1.老生。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对继续在原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直接给予相应学段资助。各项资助资金应按照文件规定的发放程序于9月1日前发放到学生手中。
2.新生。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在新生报到时广泛宣传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并逐人核对相关信息。对建档立卡家庭的新生,9月10日前开学的学校,必须于9月15日前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9月10日后开学的学校,必须于新生报到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3.因特殊原因不在确定范围之内,经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建档立卡”证明后,学校(幼儿园)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规定给予相应资助。
(二)系统辅助确定
为帮助学校精准确定2017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省教育厅开发了“安徽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数据分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登录网址、账号和密码详见附件。
1.各地、各校要立即按照样表格式(样表请在安徽学生资助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全面采集、填写本地区、本校所有学生(含已录取新生)信息,于8月20日前上传至系统。市本级、县(市、区)按学段汇总所辖学校数据后统一上传。高校、省属中职学校以学校为单位上传。各地、各校要确保信息采集不漏一校、不漏一人。
2.系统将各地、各校上传数据与省扶贫办数据进行比对。8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地、各校登陆系统下载本地、本校“2017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明细表”。
三、精准反馈信息
1.9月13-17日,各地、各校应将9月15日前已落实资助的信息,完整填入“2017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明细表”并上传系统。
2.9月21-22日,各地、各校应将9月15日后落实资助的信息,完整填入“2017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明细表”并上传系统。
3.9月25日,有扶贫开发任务县(市、区)登录系统,下载本地生源的“2017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明细表”和“经识别无教育部门就学信息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信息名单”,并将上述信息反馈当地扶贫部门。
4.9月30日前,有扶贫开发任务县(市、区)教育局要协助扶贫部门,将本地生源学生受助信息分解到乡镇扶贫部门和村扶贫专干手中,确保记入扶贫手册。各高中阶段学校和高校应分别给本校本省户籍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家长寄送由学校签章、学生本人签字的“致家长朋友的一封信”,告知其子女本学期在校受助情况。
四、其他
1.本次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
2.联系方式:
市县区:张坤, 0551-62811153;
高校:赵慧,0551-62831889;
省属中职学校:杨超,0551-62831830。
附件:系统登录网址、账号和密码(略)
安徽省教育厅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