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秘﹝2017﹞479号
各高等学校,各农村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要求,切实做好2017年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落实国家政策,扩大国家助学贷款覆盖范围。
1. 做好科研院所等培养单位的助学贷款工作。自2017年秋季学期起,将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全日制学生纳入国家助学贷款对象范围。目前,我省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有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
2. 将预科生纳入助学贷款对象范围。预科生可享受相应教育阶段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农村商业银行应做好对预科生助学贷款的咨询和受理工作。
3. 各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时间为:8月1日至10月20日。
2017年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详见附件,不随文印发)可在安徽省学生资助网(www.ahxszz.gov.cn)资料下载栏下载,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简化手续、提高助学贷款办理效率。各农村商业银行要简化贷款手续,不得要求学生提供与贷款申请无关的证件、证明或者其他材料,不得提高门槛或者设定其他限制条件。学生开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证明时,相关部门要认真核实,及时办理,严禁收取任何费用。要改进服务,简化流程,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的,只需完成申请继续贴息的相关手续,可不再签署贷款展期协议。借款学生根据贷款合同提前还款的,要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不需要提供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
三、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过程中,各农村商业银行要注意保护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坚决杜绝无意识泄露或者有意识贩卖借款学生个人信息的情况出现。
四、各高校和各经办农村商业银行应及时提醒、告知申贷学生,同一学年度内,高校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三者不得同时申请办理。
五、各农村商业银行要切实加强助学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管理机制,优化人员配置;要进一步规范考核激励机制,向一线经办人员倾斜,提升基层农村商业银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积极性。
附件: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docx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