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1浏览次数:172

各学院:

为做好2016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材料报送工作,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报送。

一、报送材料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报送材料:《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申请表原件中入伍批准书号和入伍通知书号须填写完整。

2.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报送材料:《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和《义务兵退役证》复印件。申请表原件中入伍批准书号和退役证书号须填写完整。

3.直招士官学生报送材料:《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和《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申请表原件中入伍批准书号和入伍通知书号须填写完整。

4.相关表格原件需经学校和征兵部门审核盖齐章后报送。

二、报送时间:2016年11月1日前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小龙孙蕾蕾

联系方式:0552-3175987


材料报送地点: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东校2号办公楼414室)。


               学生处

               20169月19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2016〕490号

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6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和标准审查

各高校要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军区司令部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53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217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军区司令部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221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各项工作。各高校要认真审核学生资助资格和资助标准,建立受助学生明细表,并按照有关保密文件管理要求,妥善保存明细表及学生申请审批材料以备查。

二、资金发放

今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资金采取“当年先行预拨,次年据实结算”的办法。各有关高校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学生补偿学费、代为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给予学费资助,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三、材料报送

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材料仍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

1.报送时间

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材料报送时间为11月10日-11日,其中:11月10日为合肥以外地区高校报送时间,11月11日为合肥地区高校报送时间。

2.报送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文字报告。报告应反映学校材料接收和初审工作情况,分类表述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的总人数、总金额。

2)《2016年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报表》(见附件1);

3)《2016年地方高校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报表》(见附件2)

4)《2016年地方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见附件3);

5)《2016年地方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见附件4);

6)《2016年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见附件5)。

7)《2016年度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明细表》(见附件6)

上述材料报送时,请同时提供电子版。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审核通过后,附件3-附件6由学校送审人员带回。

3.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赵慧;

联系电话:0551-62831889、62999737(窗口);

材料报送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C2区教育厅窗口(马鞍山南路与太湖路交口西北角)。

附件:

1. 2016年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报表

2. 2016年地方高校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报表

3.2016年地方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4. 2016年地方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5. 2016年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

    6. 2016年度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明细表


    皖教秘〔2016〕490号附件.rar


                                                          安徽省教育厅

                                                          2016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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