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1浏览次数:259

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6〕492号)文件要求,请各学院认真排查,将符合条件学生的相关材料于2016年9月30日前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东校2号办公楼414室)。

联系人:孙小龙孙蕾蕾

联系电话:0552-3175987

电子邮箱:acxsc3175987@163.com


              学生处

             20169月19日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工作的 通知

           皖教秘〔2016〕492号

各市、县(区)民政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军区司令部《转发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2460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0号)有关精神,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17号),现就做好2016-2017学年度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组织工作

1. 积极宣传政策。各地民政局、各高校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避免出现退役士兵学生在上学数年甚至毕业后才知道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情况。

2.认真组织申请。各高校要认真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如实填写《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向学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3.今年起需提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为解决各单位反映的无法对学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进行认定的问题,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规定,从今年开始,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2016年起,我省各县(市、区)民政部门需按照附件3格式为本地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出具证明。

二、审核报送工作

(一)严格审核学生资格和资助金额。各高校要全面掌握相关文件,按政策规定严格审核提出申请学生的受助资格,坚决杜绝直接报送未经严格审核的材料。以下政策要点在审核时要重点注意: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资助金额按照退役士兵学生所学专业收费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二)报送材料。

1.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

2.《申请表》(纸质版)、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申请表》应按《汇总表》中编号依次排放。

3. 如需补报2015-2016学年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请单独报送,表头时间改为2015-2016学年。

三、有关要求

1.各高校要认真核实学生《申请表》信息并签署意见、加盖学校公章,确保报送的材料完整、规范、准确。

2.各高校请于10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省教育厅联系人:赵慧;

联系电话:0551-62831889;

电子邮箱:ahxszz@ahedu.gov.cn;

邮寄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邮编:230061。

省民政厅联系人:马凤娟;

联系电话:0551-65606130。

  

附件:

1. 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2. 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

    3. 安徽省退役士兵安置方式证明


   皖教秘〔2016〕492号附件.rar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民政厅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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