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我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8浏览次数:257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工作,根据相关要求,现就参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全体本科生、研究生。

二、基本规定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为每学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大学生自办理入学手续、并缴纳参保费用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高校办理离校及停保手续、并按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学籍之日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学籍管理规定需办理因病等休学手续的学生,在休学期间统一办理参保并及时缴费的,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参保要求

1.录入老生参保信息。各学院对2013级、2014级、2015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如果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需更正,请填写《信息变更表》(附件3),注明变更详细情况。

2.录入2016级新生参保信息。

3.录入2016届推迟毕业的学生参保信息。特别注意排查在校学生中因病推迟毕业或休学的学生。

4.学籍异动的学生,姓名、学号、现班级由学院统一填入《信息变更表》(附件3)。

5.学生因各种情况本年度需要新参保,请各学院按要求统一填写《导入模版》(附件1)。

四、报送材料

1.2016-2017学年参保学生信息《导入模版》(附件1)。

    2.学院统一汇总填写的《信息变更表》(附件3),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3.个别同学如果不参加本年度大学生医保,则由其本人填写承诺书(附件2),由学生家长,辅导员(班主任),学院领导签署意见。汇总表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留存。

    上述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acxsc3175987@163.com

   五、报送时间2016年9月14日前

  

   六、报送地点: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东校2号办公楼414室)。


   附件1:导入模版.xls

   附件2:承诺书.doc

   附件3:信息更正表.xls

                                                       学生处

                                                    2016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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