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5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材料的通知》(皖教秘〔2015〕47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格和标准审查工作
在2014年7月1日之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按照新标准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学费减免按照新标准执行,之前的学费减免仍按原规定执行。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报送时间
2015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材料报送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前。
三、报送材料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报送材料:《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申请表原件中入伍批准书号和入伍通知书号须填写完整。
2.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报送材料:《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和《义务兵退役证》复印件。
3.相关表格原件需经学校和征兵部门审核盖齐章后报送。
联系人:孙蕾蕾
联系电话:0552-3175987
材料报送地点: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东校2号办公楼414室)。
学生处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