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意识,解除其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并帮助其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申报流程
岗位设置:原则上不能超过上学年规定数,以教学、科研、团学等岗位为主。学生处将根据各单位申请的情况汇总,充分考虑单位要求,统一安排岗位和人员,部分专业性较强岗位将实行岗位对接。
二、岗位管理及薪酬发放
岗位的考核由设岗单位负责,从出勤率、工作态度和能力、工作职责完成情况等方面评定;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学生处根据考核情况分等级核定发放薪酬,于次月上旬统一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学生处将不定期会同岗位设置单位对助学岗位运行情况、学生助理工作情况等进行检查考核。单位勤工助学用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可向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经调查核实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及使用学生工作助理过程的工作量及强度应适度。
2.2015-2016学年度的勤工助学岗位,要尽量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不再安排毕业班学生。
3.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数量有限,原则上每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不得兼任多职。
所有勤工助学岗位在学年初需要重新申报,网上填报、审核工作请于10月9日前完成,电子版发送至acxsc3175987@163.com,同时纸质版汇总表盖章后交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东校2号办公楼414室)。
附件:XX单位用工学生考核情况汇总表(Excel格式)
用工单位 | 姓 名 | 班 级 | 学 号 | 考核等级 |
|
|
|
|
|
学生处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