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5〕174号)等文件要求,各学院要积极配合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督促借款学生认真学习知识,掌握本领。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6月3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并加强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将填写续贷声明作为育人工作的有效手段。
2.做好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告知工作,对新生和有贷款需求的在校学生应开具书面收费通知书,以便确定贷款额度。
3.借款学生入学报到后,及时督促其录入电子回执,确保其顺利入学。
4.加强对支付宝使用的宣传与培训。
二、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即日起可以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东校2号办公楼414室)领取。联系电话:0552-3175987。
学生处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