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和安徽省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文件精神的规定,现将我校2013-2014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4-2015年度“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助对象
1.国家奖学金: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且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奖助标准和条件
见《安徽财经大学2014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及推荐实施办法》。(另文)
三、申报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经班级民主评议,汇总名单及申请材料报所在学院。
3.由学院认定机构统一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后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评审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10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15日。
国家助学金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5日。
五、其他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同时享受。
2.各学院在申报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做好奖助学金的申报工作。
请各学院务必在各类奖助材料报送截止日期内将奖助名单在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内录入完毕并核对无误。纸质申报材料和汇总表(加盖公章)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东校2号办公楼414)。
联系人:孙小龙
电话:3175987
E-mail: acxsc3175987@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2: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
附件4: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5: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7:2014-201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xls
学生处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