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文件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一、奖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分档具体标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如不分档,则只能采用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必须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5.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从严掌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皖教秘〔2010〕404号文件的规定,申请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6.综合素质特别优秀,推荐学生原则上当年度两个学期应获得“校三好学生”以上荣誉称号;
7.社会实践和创新能力特别突出,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获得校级科研立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各类专业学科竞赛等获得校级以上表彰者优先推荐。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5.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当学年度无补考科目;
6.家庭经济困难,当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必须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当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三、评选及推荐程序
1.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通过民主方式,按照分配指标数等额推荐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2.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委员会专家根据学校指标数对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进行审核,产生国家奖学金人选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通过。
3. 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候选人,应在当学年贫困生库中按照智育名次或综合测评名次等额推荐,但推荐对象的智育成绩或综合测评排名须在同年级、同专业(班级)前15%以内,若其不在15%以内,其智育成绩或综合测评排名须在贫困生库中排名前三位。
4.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求各班级成立学生资助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班团两委和不低于班级10%人数的学生任成员,具体负责本班级的学生资助评议和推荐工作。
5.学院要认真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要求,使残疾学生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6.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7.国家奖助学金推荐人选必须进行公示。
四、其他
1.国家奖助学金是国家专门用于激励学生学习的奖助项目,不得挪作他用。如发现违规者,学校将依据文件要求,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2.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