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18浏览次数:970

 

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皖教助函201428)号》文件精神,请于530日前做好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毕业确认办理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https://sls.cdb.com.cn),核对个人和共同借款人信息是否与目前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需更新为最新信息,同时补全就业单位等其他信息。信息更新完毕后,发起毕业确认申请。如有学生退学等情况,请各学院填写《2014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特殊学生名单表》。(附件1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还款确认书的签订、就业信息变更的办理、提前还款的办理等请下载附件中相关表格填写。

                学生处

             2014418

 

 

         关于做好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皖教助函〔201428

各高等学校、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135号)精神,经与省开行和省农信社商定,现就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毕业确认的办理

为保证借款学生毕业后联系畅通,各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应在学生毕业离校之前为其办理毕业确认。

1.具体流程

1)查找。学校学生资助部门登录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https://www.gbms.cdb.com.cn),在毕业确认功能模块中导出毕业学生列表,并通知学生及时办理毕业确认;

2)借款学生申请毕业确认。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https://sls.cdb.com.cn),核对个人和共同借款人信息是否与目前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需更新为最新信息,同时补全就业单位等其他信息。信息更新完毕后,发起毕业确认申请;

3)变更信息确认。学生前往学校学生资助部门现场办理确认工作。学校学生资助部门登录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在毕业确认模块找到已经进行毕业确认申请的学生名单。

学生状态显示已变更,点击左下角变更确认,再次与学生核对个人信息是否更新为最新,如为最新,点击同意,完成信息变更确认工作;如学生状态显示正常,表明借款学生没有在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信息,需要求学生重新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后再进行现场确认。

4)毕业确认审核。信息变更确认工作完成后,学校学生资助部门点击毕业确认审核,完成毕业确认工作。

2.特殊情况处理

1)如借款学生合同状态显示正常以外的其他状态,如显示已结清县资助中心经办人谢绝分行经办人谢绝,无需进行毕业确认;

2)如学生退学或死亡,无需进行毕业确认,但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应填写《2014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特殊学生名单》(附件1)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省资助管理中心和省开行联系人邮箱。

(二)延期还款和提前还款的办理

1.延期还款

对于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毕业学生,学生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办理程序为:学生持有继续攻读相关学位的证明文件(录取通知书或学校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前往贷款申请地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学校应通知学生在毕业当年1119日前办理,没有及时办理的学生自付利息将从毕业当年91日开始计收。

2.提前还款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具体程序为:每年除11月外的每月10日前,学生联系县(区)资助中心或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发起提前还款申请,同时将应还资金存入约定还款账户,开发银行将于当月20日通知支付宝进行扣款,次月1日起学生可登陆在线服务网站查看是否还款成功。还款未成功的下月可以继续提交提前还款申请。

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还款确认书的签订

各高校应指导当年毕业的借款学生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附件3),审核并加盖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后交还学生;提醒他们及时与贷款机构进行债务确认,签订还款确认书,并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借款学生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办理离校手续。

2.就学信息变更的办理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开除等情况时,高校应及时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单》(附件4),将借款学生的有关变更信息书面通知贷款机构,并抄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高校应当督促借款学生及时到贷款机构办理贷款合同变更等手续。

借款学生毕业后连续攻读学位,需要申请在连续攻读学位期间财政继续贴息的,须在录取当年的6月底前,向原学校提出申请(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并在8月底前到贷款机构办理合同变更后,其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的利息按原渠道进行贴息。

3.提前还款的办理

借款学生在毕业前申请提前还贷的,应当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附件5),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后,到贷款机构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三、有关要求

毕业确认以及诚信和金融知识教育是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性工作,高校要高度重视,务必覆盖所有毕业离校借款学生。各高校应认真组织当年毕业的借款学生开展诚信和金融知识教育,讲解还款流程;向办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毕业学生发放《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附件2);向办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学生发放《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附件6)。

在毕业确认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取得联系。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赵慧,联系电话0551-62831889

国家开发银行联系人周三红,联系电话0551-62867876,电子邮箱78983572@qq.com

省农信社联系人卞锐,联系电话0551-65526507

 

附件: 附件.zip 

 

                                                 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4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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