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通字〔2013〕1号
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编办,各市、县(市、区)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局、农委、团委、妇联,省直有关单位,各高等学校党委: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公务员局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共青团安徽省委
安徽省妇女联合会
2013年1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大学生村官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省委有关要求,健全完善大学生村官工作政策,着力造就一大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党政干部队伍后备人才和各行各业优秀人才,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明确目标任务
根据美好乡村建设任务的需要,加大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力度。到2015年,全省要有一半以上行政村配备大学生村官;到2020年,全省有中心村建设任务的行政村率先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目标。
经过3至5年努力,平均每个乡镇有2名左右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正职尤其是村党组织书记;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每个县(市、区)至少有3至5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
拓宽大学生村官发展渠道,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或继续学习深造,积极向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各行各业输送优秀人才,形成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多样发展的职业发展机制。
二、认真落实选聘、管理和培养措施
1.提高选聘质量。坚持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和回原籍优先的原则,注重从重点院校以及基层急需专业的毕业生中选聘大学生村官。创新选聘方法,探索采取学校推荐、双向选择、驻村见习等方式,面向“985、211”等高校毕业生择优选聘数量每年不少于300名。
2.规范岗位管理。新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比照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随之同步提高。健全和落实大学生村官社会保险和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相关配套保障制度。按照省委提出的“加强组织、服务农民、促进和谐、历练人生”的目标要求和“6+1”岗位职责,明确具体分工。大学生村官任职第一年,一般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委员或村团组织书记,重点了解熟悉农村工作,整理一套涉农政策、走访一遍全村农户、完善一套村情档案、形成一份调研报告、提出一条发展建议、学习一门实用技术,努力实现角色转变。
3.强化帮带培养。省辖市每名市级领导干部、各县(市、区)县级领导干部和市、县(市、区)选聘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联系1名大学生村官。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离退休老干部与大学生村官结对帮带活动。大学生村官任职后,要安排1名乡镇领导干部和1名村干部担任工作导师,选派干部要主动与大学生村官结对子。县(市、区)委组织部每个季度、乡镇党委每个月至少要与大学生村官进行一次谈心谈话,加强心理辅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4.突出实践锻炼。从任职第二年起,考核优秀、符合任职条件的,要安排进入村“两委”班子。县(市、区)、乡镇两级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可安排优秀大学生村官代表列席参加。严格执行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制度,县(市、区)直单位及以上部门和乡镇(街道)不得借用。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批准,可有计划地组织任职一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参加县(市、区)、乡镇的集中性工作,到信访、综治等岗位锻炼,原则上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2个月。
5.加强教育培训。将大学生村官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落实专项培训经费,实行分层分类培训。省、市负责新聘大学生村官岗前培训,每年至少举办一期示范培训,县(市、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轮训,确保大学生村官每人每年参训时间不少于7天。根据大学生村官特点和岗位需求,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实效。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参加安徽干部教育在线年度学习培训。
6.实施创业兴皖富民行动计划。设立“安徽省大学生村官创业兴皖富民”专项资金,为大学生村官创业提供贴息支持。整合农业、科技、扶贫等部门的项目资源,发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智力优势,为大学生村官创业提供项目论证、技术指导和市场信息等服务。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村官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科技推广、社会化服务等组织和实体,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参与扶持大学生村官创业。
7.完善考核续聘制度。坚持考核标准,严格考核程序,突出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客观公正确定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次。推广大学生村官工作量化积分考核办法,落实工作日志制度,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从2013年起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的,可按照有关程序续聘;任满2个聘期、未担任村“两委”副职以上干部的,原则上不再续聘。对聘期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县(市、区)委组织部要作出组织鉴定,并存入个人档案。
8.激励表彰先进。建立优秀大学生村官发现机制,注重培养宣传先进典型。省里每3年、市和县(市、区)每1至2年开展一次大学生村官工作评选表彰活动。积极推荐综合素质好、议事能力强的大学生村官作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团代会、妇代会代表人选。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把优秀大学生村官纳入系统内评选表彰对象,开展巡回报告和典型宣传活动。
9.搭建交流平台。坚持和完善县(市、区)委组织部季度例会和乡镇党委月度例会制度。建立大学生村官网站,创办工作刊物,组建创业协会、团支部和志愿服务队,开设大学生村官论坛等。关注网上舆情,及时掌握大学生村官群体的思想动态,做好舆情应对和心理疏导工作。
三、加大选拔使用力度
1.鼓励留村任职。把大学生村官作为培养、补充村“两委”班子成员的重要来源。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引导和支持优秀大学生村官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对符合任职条件的,届中可通过推荐考察,报经上级组织部门同意后,担任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从2013年起,市、县(市、区)每年面向在岗大学生村官,公开选拔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或书记共计不少于400名。期满后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的,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根据工作实绩和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享受同级村干部绩效补贴。
2.提高公务员考录比例。逐步改进从大学生村官中考录公务员办法。从2013年起,面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公务员比例一般应达到15%,纳入全省四级联考统一组织实施。经过3至5年,面向聘期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定向考录公务员的比例单列,一般应达到当年公务员录用计划的15%左右,其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的比例一般应达到30%。从2013年起,任满1个聘期、当选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参加面向优秀村干部的乡镇公务员定向考录。已录用乡镇公务员的大学生村官根据工作需要可继续留村工作。
3.完善事业单位招聘政策。在事业单位有编制、岗位空缺且工作需要的前提下,除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专业限制的岗位之外,对任满1个聘期、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大学生村官,可以县(市、区)为单位,直接补充进入乡镇事业单位;对任满1个聘期、考核为优秀等次或任满2个聘期、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届、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由县级组织人事部门简化程序择优招聘为县(市、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县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对在村任职2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凭省选聘办颁发的大学生村官证书或县级以上组织部门证明材料,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增加2分。同时,各地要结合实际拿出一定比例面向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
4.加快与选调生工作并轨。统筹选调生工作与大学生村官工作,选调生主要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及其他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经过1至2年,面向大学生村官录用选调生的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选调生录用计划的70%以上,逐步实现选调生工作与大学生村官工作并轨。
5.加大公开选拔力度。在现有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注重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和县(市、区)直部门领导班子,乡镇和县(市、区)团委、妇联领导班子调整时,要优先考虑选配大学生村官。开展面向大学生村官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对任满1个聘期、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大学生村官优先使用,其中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提拔为乡科级正职领导干部;符合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提名人选条件的,可按程序推荐作为提名人选。经选举担任乡镇党政机关领导人员或经公开选拔担任乡科级领导干部的大学生村官,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2013年,省里统一组织公开选拔100名左右乡科级领导干部,以后根据实际,逐年增加公开选拔数量。各地要结合实际,定期开展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
6.培养储备县级后备干部。省、市级机关从基层遴选补充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有2年以上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的优秀公务员。对从大学生村官中录用的选调生、选拔出来的乡科级领导干部,继续加大培养使用力度,将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党员群众公认的择优列入县级后备干部。
7.引导帮助多样化发展。加强大学生村官职业生涯规划指导,积极为大学生村官开展免费就业指导培训、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引导聘期期满的大学生村官通过人力资源市场自主择业。积极协调配合中央和省属国有企业等单位,做好大学生村官员工招聘工作。聘期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经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可转聘为街道社区工作人员、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或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报考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要将大学生村官培养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后备干部培养和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市、县(市、区)党委每年要专题研究大学生村官工作,制定培养使用工作的年度计划。加大财政投入,将大学生村官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探索建立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正常增长机制和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组织部门要明确工作机构,确定工作职能,保证工作力量,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大学生村官目标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