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0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和安徽省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文件精神的规定,现将我校2010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国家奖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且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的具体标准为每人3000元/年。
三、资助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本学年度获得“校三好标兵”或“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四、申报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经班级民主评议,汇总名单及申请材料报所在学院。
3.由学院认定机构统一审核、公示、签署意见后送学生处勤工助学科。
4.学生处全面审核,经处务会研究,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5.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
五、其他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同时享受。
2.国家助学金要对灾区学生给予政策上的倾斜。
3.各学院在申报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做好奖助学金的申报工作。
六、材料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截止日期为
国家助学金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11月5日。
请各学院务必于10月20日和11月5日下午5:00前将电子稿在系统内录入完毕。纸质申报材料和汇总表(加盖公章)送学生处勤工助学科,电子版汇总表一并发送到acxsc3175987@163.com.
特此通知
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