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审核及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0〕588号)精神,现就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今年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实施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象包括:2010年参军入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2009年参军入伍2010年取得毕业证书的翌年毕业生;部分漏报的2009年入伍的当年毕业生。
2. 报送材料。《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审核后盖齐五个章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可以通过机要渠道于
3.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因工作失误造成错报、漏报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1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