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助函〔2012〕18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4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1〕35号)精神,经商省开行和省农信社同意,现就做好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毕业确认的办理 各高校资助部门应在学生毕业离校之前为其办理毕业确认。毕业确认具体流程为: 第一步,学校资助部门登录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https://www.gbms.cdb.com.cn),在“毕业确认”功能中导出“毕业学生列表”,并通知学生及时办理毕业确认; 第二步,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https://sls.cdb.com.cn),核对个人和共同借款人信息是否与目前信息不一致,如不一致,需更新为最新信息,同时补全就业单位等其他信息。信息更新完毕后,发起“毕业确认”申请; 第三步,学生前往校资助部门现场办理确认工作。校资助部门登录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在“毕业确认”模块找到已经进行“毕业确认”申请的学生名单。 如“学生状态”显示“已变更”,点击左下角“变更确认”,再次与学生核对个人信息是否更新为最新,如为最新,点击“同意”,完成信息变更确认工作;如“学生状态”显示“正常”,表明借款学生没有更新个人信息,应提醒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后再进行现场确认。 信息变更确认工作完成后,点击“毕业确认审核”,完成毕业确认工作。 校资助部门在为借款学生办理毕业确认的同时,向学生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指南》宣传册,确保人手一册。 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工作需要在7月31日之前完成,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定期通报各高校的毕业确认进度,请各高校务必高度重视。 在毕业确认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国家开发银行安徽分行客户二处周三红,电话:0551-2867876。 2.延期还款的办理 对于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毕业学生,学生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办理程序为,学生持有继续攻读相关学位的证明文件(录取通知书或学校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前往生源地县(区)资助中心,由县(区)资助中心为学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此项工作要在毕业当年8月底前完成,没有及时办理的学生将从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自付利息。 3.提前还款的办理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具体程序为:每年1-10月的每月10日前,学生联系县(区)资助中心或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发起提前还款申请,同时将应还金额打入本人还款的邮储账户或支付宝账户,开发银行将于当月21日通知邮储或支付宝进行扣款,次月1日起学生可登陆在线服务网站查看是否还款成功。还款未成功的下月可以继续提交提前还款申请。 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借款学生毕业前还款确认书的签订 各高校应组织2012年毕业的借款学生开展金融知识和诚信宣传活动;指导帮助他们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附件1),并进行审核,加盖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提醒他们及时与贷款机构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并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借款学生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办理离校手续。 2.借款学生就学信息变更的办理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开除等情况时,高校应及时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单》(附件2),将借款学生的有关变更信息书面通知贷款机构,并抄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高校应当督促借款学生及时到贷款机构办理贷款合同变更等手续。 借款学生毕业后连续攻读学位(包括硕士和第二学士学位)需要申请在连续攻读学位期间继续贴息的,在录取当年的6月底前,向原学校提出申请(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并到贷款机构办理合同变更后,其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的利息按原渠道进行贴息。 3.提前还款的办理 借款学生在毕业前申请提前还贷的,应当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附件3),并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盖章确认。 附件: 1.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 2.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单 3.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