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2-06-14浏览次数:792

一、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135号)精神,今年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时间为81-1020日。

对符合条件的在校生首次申请贷款要出具《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对已经获得贷款,且根据贷款合同中约定需要在新学年续放贷款的在校学生,也需要学校出具《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

二、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网址:https:// sls.cdb.com.cn),提交贷款申请。首次申请的学生需先注册,第二次申请的可选择身份证登陆方式直接登陆,进行续贷。

受理部门为借款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特此说明

 

学生处

201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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