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秘〔2012〕228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47号)精神,经商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现就我省2012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贷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贷款受理时间:
二、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贷款政策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手段,改进宣传方式,加强政策解读。要在申请受理地点和高中校园公告栏显著位置张贴《2012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安徽学生资助网“资助指南”栏目提供下载)。在受理贷款申请时,要向申请贷款学生发放《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手册》和《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宣传卡》,做到人手一份。
三、各县(区)要认真总结上年工作经验,配备充足的人员、设备和经费,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适当采取早入学、先办理,以及先远后近、先省外后省内、分乡镇等方式,妥善安排贷款受理进度,确保贷款办理高效有序,确保贷款学生按时顺利入学。
四、各县(区)要认真做好申请贷款学生的资格审查工作,指导申请贷款学生进行在线申请(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请选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受理学生贷款申请时,应提醒学生经常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个人贷款情况(包括贷款审批情况、还款计划等),及时更新个人或共同借款人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及时接收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信息。
五、今年秋季开学报到时,各高校要接受、登记借款学生提交的受理证明,并及时登陆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系统,录入合同电子回执。2012年电子回执录入截止时间是
六、开学后,各高校要对申请各类助学贷款的所有学生信息进行比对,防止出现当年同一学生重复贷款情况;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各县(区)、各高等学校应在
八、各市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县(区)贷款受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督促所属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好贷款受理工作。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