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2012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2-2013年度“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1浏览次数:667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和安徽省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相关文件精神的规定,现将我校2011-2012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2-2013年度国家助学金的评选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国家奖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且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年。

3.国家助学金的具体标准为每人3000/年。

三、资助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本学年度获得校三好标兵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四、申报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经班级民主评议,汇总名单及申请材料报所在学院。

3.由学院认定机构统一审核、公示、签署意见后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处全面审核,经处务会研究,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5.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

五、其他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同时享受。

2.各学院在申报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做好奖助学金的申报工作。

六、材料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1010日。

国家助学金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115 日。

请各学院务必于10 10 日和11 5日下午500前将电子稿在系统内录入完毕并核对无误。纸质申报材料和汇总表(加盖公章)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汇总表一并发送到acxsc3175987@163.com.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1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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