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将《关于开展2011全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皖教工委函[2012]30号)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并以此为契机,深入挖掘学院辅导员中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不断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
请各学院按照通知精神,于2012年3月1日(周四)上午下班以前在全校范围内推荐一名辅导员,学校将根据各学院推荐结果确定上报人选。
学生处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开展“2011全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皖教工委函〔2012〕30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及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宣传表彰一批长期以来特别是2011年度有突出表现的优秀辅导员,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更好地调动高校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决定开展“2011全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
二、参选范围
高校专职辅导员(指在高校院系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将评选“2011全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10名,全省高校优秀辅导员30名。
四、报名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
2.热爱辅导员工作,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学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3.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能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构建长效机制,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4.2011年度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特别是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并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5.已获得2010全国、全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奖荣誉称号的,不再参评。
五、评选程序
1.各高校组织本校辅导员进行报名,并在本校范围内组织初评,推荐1名辅导员,将加盖学校党委公章的报名表(可在教育厅思想政治网下载中心下载)及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分为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所获校级以上奖励等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学校辅导员XXX事迹材料” ),于
2.成立专家评审组,对各高校报送推荐的辅导员进行评审。评审分为事迹材料电子审阅、专家会议集中评审进行。
3.确定最终入选并在安徽教育网和安徽高校思政工作网上予以公示。
4.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对获得“2011全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的辅导员、全省高校优秀辅导员进行表彰,通过安徽教育网等媒体宣传其先进事迹。获得“2011全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我委厅将在此基础上再遴选部分人员上报教育部思政司参加“2011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
六、相关要求
1.各高校应“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在本校范围内推荐最佳人选参加“2011全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
2.鼓励提交影音、影像资料,增加推荐材料的生动性和说服力。
联系人: 张英明,联系电话: 0551-2831820,邮箱:ahgdjy@126.com。
中共安徽省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