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24浏览次数:793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和安徽省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文件精神的规定,现将我校2011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国家奖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且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年。

3.国家助学金的具体标准为每人3000/年。

三、资助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本学年度获得“校三好标兵”或“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四、申报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经班级民主评议,汇总名单及申请材料报所在学院。

3.由学院认定机构统一审核、公示、签署意见后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处全面审核,经处务会研究,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5.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

五、其他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同时享受。

2.国家助学金要对灾区学生给予政策上的倾斜。

3.各学院在申报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做好奖助学金的申报工作。

六、材料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1010日。

国家助学金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115 日。

请各学院务必于1010 日和115日下午500前将电子稿在系统内录入完毕。纸质申报材料和汇总表(加盖公章)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汇总表一并发送到acxsc3175987@163.com.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11923

 

 

 

 

附:皖教秘〔2011〕342号《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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