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教师参加第二期全省高校职业指导师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09浏览次数:539

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第二期全省高校职业指导师培训班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1158号)(详见安徽就业网-公示公告http://www.ahjy.gov.cn,请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申报材料于1015日上午下班前报学生处,具体申报条件和程序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举办第二期全省高校职业指导师培训班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1158号)

 

 

                                        学生处

                                    2011年10月8

 

 

 

 

 

 

 

附件

关于举办第二期全省高校职业指导师培训班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1158号)

皖人社明电〔2011158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创业培训、职业指导师资培训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38号)文件精神。我厅定于11月中旬举办第二期全省高校职业指导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省属普通高校从事职业指导工作的教师(各有关高校名额详见附件2);其中,第一期已报名未能参加培训人员优先参加第二期培训(名单见附件1)。二、培训报名要求

(一)培训资格:参加职业指导师和高级职业指导师培训的教师需分别提供一篇和两篇已在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内容不限),并经过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资格审查合格后才能参加培训。

(二)撰写论文:凡参加培训的教师需按照要求(附件4),分别撰写论文,在报到时交会务组,以供评分和参加论文答辩

三、培训及考试

(一)请人社部专家授课,重点讲授“职业指导基础知识”、“操作与实践”、“大学生自助指导100例(图谱)”、“360职业生涯”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理论与实践,并进行考前辅导。全国统考的职业指导师考核内容分为知识考核(100分)和操作考核(100分),均采用“四选一”题型,答题卡作答形式(自备2B铅笔、橡皮),论文撰写100分,各单科考试60分均为合格。报考高级职业指导师的人员还需参加论文答辩(其中论文撰写占论文总分数的40%、答辩占60%)。

(二)所有学员均需按照要求分级撰写论文,论文撰写可采用命题作文形式(附件4)。参加培训学员分级撰写的论文须按照格式要求在培训报到时交会务组。

四、其他要求

(一)培训报名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局负责,各市负责通知本地区高校落实报名工作,各高校应按照报名条件进行初审,在符合条件的人员确定后,集中向省就业局报名。

(二)本次培训按照标准只收取住宿费,其它费用免交。

(三)参加培训人员须提交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将“国家职业指导是全国统一报名表”原件(附件5)加盖单位公章后和4张两寸同底照片(报名表贴1张、准考证2张、考试合格证书1张,照片背后写上本人名字)及报名时提交的已刊发论文复印件(注:刊物复印件必须要有封面、目录、封底及文章内容),于1018日前用特快专递寄至安徽省就业局洪海南收(合肥市长江路333号,邮编:230061)。  

(四)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对各高校参加培训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人员由省就业局先期寄出培训教材,培训人员可先自行复习。

(五)“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要按照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供的模板样式(模板可到“安徽就业网”上下载),由各有关高校统一填报并于1018日前,用电子邮件发送至省职介中心邮箱。

五、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省就业局联系人:洪海南(0551-2677066

张轶材(055126631712677569传真)

电子信箱:szjzx@ah.hr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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