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旧栏目)

一、综合科(人武部办公室)


1.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在辖区军分区、人武部指导下开展人武工作;


2.宣传党和国家人民武装的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工作,教育师生员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3.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总参等有关高校学生军事教育训练工作;


4.依法开展征兵工作,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命令完成在校大学生征兵任务,保质保量;


5.协调应征入伍学生(含在校生、毕业生、退役复学学生)的资助、学籍管理等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6.组织开展军民共建和“双拥”活动;


7.负责学生处对外联系和部门的行政事务。


二、学生管理科


8.负责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行政事务管理和稳定工作;


9.负责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主旋律教育,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等活动,确保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10.调查研究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动态,协调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突发事件;


11.负责新生入学教育、在校期间的素质教育和学风建设等工作,建立和维护学生基本信息数据库,组织实施学生工作信息化、现代化管理;


12.负责学生奖惩机制建设和管理,评比、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评定、发放各类学生奖学金,处分各类违纪学生;


13.负责全校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和文明寝室建设评比工作;


14.会同有关部门和学院做好专职辅导员队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指导各学院班主任队伍建设;


15.负责开展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论文和课题的研究和评比。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6.负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建档、绿色通道、学费减免、国家奖助、助学贷款申请、贷后管理和诚信教育宣传等工作;


17.负责组织开展本科生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18.负责在校学生(含研究生和商学院)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工作;


19.负责社会捐助活动管理。


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负责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组织实施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及教育;


21.负责大学生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心理委员培训工作;


22.负责心理健康指导教师培训和管理等工作;


23.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和课程督导;

  

24.指导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业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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