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0浏览次数:1587

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9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7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和标准审查

各学院要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军区司令部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53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217)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军区司令部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221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

务兵役国家资助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的宣传工作,利用各种渠道通知到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含应届生、往届生、在校生、退役复学生、直招士官学生)。要认真审查学生资助资格和资助标准,要建立受助学生明细表,并按照有关保密文件管理要求,妥善保存备查。

二、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材料请于1023日前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报送材料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报送材料:《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申请表原件中入伍批准书号和入伍通知书号须填写完整。

2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报送材料:退役复学相关证明,《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和《义务兵退役证》复印件。申请表原件中入伍批准书号和退役证书号须填写完整。

3直招士官学生报送材料: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和《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申请表原件中入伍批准书号和入伍通知书号须填写完整。

4相关表格原件需经学校和征兵部门审核盖齐章后报送。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蕾蕾;联系电话:0552-3175987

报送地点: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东校2号办公楼414室)。



                                                           学生处

                          20171010





  


© 安徽财经大学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962号    皖ICP备050122397